陕西|《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》印发
浏览: 发布日期:2021-07-05
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%
《方案》提出总体目标:探索出一条建筑品质高、资源消耗低、环境污染少、经济效益好的新型装配式建筑发展之路,打造门类齐全、布局科学、供需平衡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,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、有序发展,并在推动西北地区装配式建筑共同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示范、辐射和带动作用。到2025年,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%。其中,推广发展期(2021—2022年)将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%。
《方案》明确,城六区、各开发区以及国家、省、市绿色生态城区内民用建筑项目,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,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。长安区、临潼区、阎良区、高陵区、鄠邑区等积极推进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,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1—2022年不低于30%、2023—2024年不低于40%、2025年不低于50%。周至县、蓝田县等鼓励推进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,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1—2022年不低于15%、2023—2024年不低于20%、2025年不低于30%。
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,城区内政府投资、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,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,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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